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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下发《实施意见》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时间:2023-06-21 14:38:24    来源:华声在线


(资料图片)

华声在线6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沙兆华)支持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设置专岗招录(聘)退役军人……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适当扩大我省师范类专业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支持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转公费师范生,我省生源通过高考进入省内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属于非公费本科师范生的,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退役复学后,经考核批准后,纳入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和管理,享受在校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按相关规定落实所需编制。

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机制,面向35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集中开办1—2期“兵教师”培训班。

《实施意见》要求,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规定有效期可延长2年。

设置专岗招录(聘)退役军人,每年县(市、区)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5%的专门岗位招聘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提供不少于2个中小学岗位(管理、专技、工勤岗位)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

培养选拔一批素质过硬、品格优良且具有任教资格的优秀退役军人,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为中小学校提供“兵教师”人才。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军训、体育等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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